门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
夏令时:
上午:7:30-11:30
下午:2:00-5:00
冬令时: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首页 >> 医院动态 >>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在我院认真实施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在我院认真实施

发布时间:2010/7/19 15:22:02 次浏览 分类:医院动态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在我院认真实施

6月初开始,我院认真实施了卫生部印发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通知要求,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该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手术患者均应佩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1、根据规定,麻醉实施前,三方需依次对患者的14项内容进行核对,包括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三方需共同核查三项内容,包括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3、最后在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要共同完成四项核查,包括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并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手术安全核查应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并在上面签字。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5、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在我院认真实施以后,为今后我院手术患者的麻醉与手术安全起到了更好的推动作用。

                                                       (姜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