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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全院性《侵权责任法》培训

发布时间:2010/7/19 15:22:26 次浏览 分类:医院动态

我院组织全院性《侵权责任法》培训

《侵权责任法》于20091226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71日施行。为使更好地组织学习侵权责任法,医教科分别于418626日派员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现场会议培训,629日又派员参加了市卫生局的视频会议培训,同时将培训后的会议精神在院周会以及安全医疗月会上均进行了布置学习,做到人人知晓。75日进行全院性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在以往处理医疗纠纷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有关医疗机构方面的内容条文,实际上与之前的条例基本上大同小异,但是如今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对医生、医院的要求也就更加严格。《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性,提高医生的素质和责任心。

通过此次对全体人员进行的法律培训,使医务人员知法守法,避免因不知法而产生各类医疗纠纷、医疗损害,也将更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陈慧卿供稿)